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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谈恋爱的名义交往,去年年底回家过年至今,一直给生活费,生病,还有说要来的路费

以谈恋爱的名义交往,去年年底回家过年至今,一直给生活费,生病,还有说要来的路费 以谈恋爱的名义交往,去年年底回家过年至今,一直给生活费,生病,还有说要来的路费。但是一直找借口不来,前几天给8000路费谈崩说分手。本来没什么但是觉得自己花钱还这样有点接受不了,打算起诉。委托律师查档才发现她不是广东人,而是贵州的,也不是92年而是88年,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算诈骗吗,可以报案吗,还是只能民事诉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恒晟(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23-07-16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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