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简单咨询

本人和朋友暑假期间来西安找工作,朋友通过招聘软件找到了工作,并且对方主动加了我朋友的微信

本人和朋友暑假期间来西安找工作,朋友通过招聘软件找到了工作,并且对方主动加了我朋友的微信 本人和朋友暑假期间来西安找工作,朋友通过招聘软件找到了工作,并且对方主动加了我朋友的微信,来西安面试时,在签合同时,意外得知其为第三方,并收纳200元中介费(三个月之内工作满15天退还),之后,告知我看她的朋友圈找工作,可选择性地挑选,选自己可以干的,喜欢做的,在7月1号时,我看了两个工作,王菲(中介)发了联系方式让我联系,在此期间,我发现加的人并非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而是另一个三方,我给双方发信息都未能得到及时的回复,等我再次询问她,却被告知已经招满,推辞就言其他,说兼职非固定的,让我们看其他的,以至于我和朋友一个工作都没有。可以作为起诉的理由和事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0230703Ewc1(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23-07-03 23:14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