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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和朋友暑假期间来西安找工作,朋友通过招聘软件找到了工作,并且对方主动加了我朋友的微信
本人和朋友暑假期间来西安找工作,朋友通过招聘软件找到了工作,并且对方主动加了我朋友的微信 本人和朋友暑假期间来西安找工作,朋友通过招聘软件找到了工作,并且对方主动加了我朋友的微信,来西安面试时,在签合同时,意外得知其为第三方,并收纳200元中介费(三个月之内工作满15天退还),之后,告知我看她的朋友圈找工作,可选择性地挑选,选自己可以干的,喜欢做的,在7月1号时,我看了两个工作,王菲(中介)发了联系方式让我联系,在此期间,我发现加的人并非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而是另一个三方,我给双方发信息都未能得到及时的回复,等我再次询问她,却被告知已经招满,推辞就言其他,说兼职非固定的,让我们看其他的,以至于我和朋友一个工作都没有。可以作为起诉的理由和事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0230703Ewc1(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23-07-03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