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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房产继承公证

房产继承公证 我与父母和奶奶一家四口同住在上海市的一套房子内,该房子是我们家通过拆迁所得,当初办理该房产产权时父亲出于对奶奶的保护,在房产证共有情况一栏写上他和我奶奶两个人的名字,现在我已到适婚年龄,考虑到以后可能以我们现在的住房作为婚房,然后再另外帮父母和奶奶购置另一套相对小一点的房子,但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我们现有的住房是否需要做一个房产遗嘱继承公证,奶奶的意愿当然是她在该房产的产权由我爸或我来继承,但我还有一个姑姑,我担心将来奶奶百年之后姑姑觉得奶奶部分的份额她也有权继承一半,从而产生纠纷,奶奶虽然手写一份遗嘱,但没有经过公证且有其他证明人在场,考虑到如果去做房产继承遗嘱公证的话价格不菲,按照上海的标准好像是房产评估价的百分之一,应该也要一万多块了,而且我奶奶的意思姑姑是不会动这房子的脑筋的,她也不太有意愿,请问我是否应该去做这样一个公证,我只想保护好自己应得的权益,请各位专业些的朋友帮忙答疑解惑,万分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cfjna……(上海)
提问时间:2013-05-19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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