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关于房产继承公证
关于房产继承公证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想向你们请教一下关于房产公证的有效性的问题。首先我向你们介绍下我的情况。问题的纠纷在于一处房子,这所房子是35年前我爷爷单位分给我爷爷一家的,后在2002年左右购买了个人产权。我爷爷健在,他一共有3个子女。我还有1个姑姑和一个伯父。我父亲在去年因公死亡,留下了房产继承权转移问题,1997年的时候,我的伯父单位分到了房子,当时需要个人购买,购买金额是2万6,这两万六是由我爷爷出1万3 剩下的1万3 是有伯父跟我父亲每人6500.当时他们三个人商议我爷爷死后,爷爷的房子由我父亲继承。但是2010年的时候我爷爷突然反悔,说是我姑姑也有继承权,现在我姑姑自愿同意放弃对我爷爷的房产继承权并且愿意在公证处去进行公证,我付给我过7万元产权折合。公证时,我会让我爷爷跟伯父同去,并且签字。写明继承权买断金额!并明确写明我爷爷的房产以后再里遗嘱无效,并且写明禁止任何交易赠与行为!我想请问各位律师,如果公证生效后我爷爷如果再次反悔,是否能够否定这份公证的法律作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yliya……(辽宁)
提问时间:2013-03-13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