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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水断电谁之错?
断水断电谁之错? 天虹花园小区,自从2002年建成以后都是临水临电,业主买时是拿了房产证的,并不知有这些猫腻,以前物业将一些没有卖出的空房子出租,来贴补临水临电的差价,收费每度0.75元,现在空房子因为开发商的债务问题被法院拍卖,从2013年开始物业收大家1元一度电,大家不愿意不合理收费,拒绝交,拖欠了供电局3个月电费,到这个月供电局通知来停电。开发商说这个房地产现在不是他的,有一部分已经抵债给了广钢,而他自己的开发商资格在三年前已经被注销,现在他在天虹已经没有一分钱,但他并没有破产,请问我们要维权该怎样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zy199……(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5-18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