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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不知热力表损坏,而热力公司依发改委文件全额收取暖气费是否合理

用户不知热力表损坏,而热力公司依发改委文件全额收取暖气费是否合理 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知情权,而热力公司每年都要检测供热情况,住户热力表如损坏应及时告知用户更换,但热力公司的做法是在用户往年已缴纳了暖气费后要按全额补缴,理由是你家的热力表损坏,发改委文件规定热力表损坏按22元/m²,并且更换的热力表价格是1800元。请问:用户不知热力表损坏、更不知何时损坏的情况下,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用户应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ichel……(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3-05-18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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