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老宅宅基地问题
老宅宅基地问题 我家老家在八零年前后分了一块宅基地,该地因为在村子边上,又本是块洼地,当地分给三家,其中一家坚决不要这个地方,只好在村子的另一边一家少分一点对于一块给了不要的这一家。还剩下两家包括我家要了这块地,因为靠路,在村子当时最东边,另一家要了西边靠村子,我家就在东边,所以我家多一丈。到2006年,村子里原有一人因为行为不检离家出走,没有参与当时分地却回来了,现在的村书记却说我家多的这一丈是他的。而我家盖的房子因多年没人在家住,我爷爷当时在市里我家住,房子旧了,正好在2006年冬天拆掉了,打算过了年重新盖,回到村里这个人当时把我家拆掉的砖瓦清走,要在我家的地上盖房子,我爷爷不同意,争执到现在。我爷爷也去世了,现在大家都承认三十多年来这是我家的地我家用的,但对当年分地的事情却说不清了,因为村务会没有任何纸质黑字来证明这件事了,老人也走的差不多了,也就是对这一丈地,是不是分给我家的现在大家的证言相对,但对这一丈地是我家用了这三十年没有异议,请问这一丈地我还需要怎么证明是我家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l2251……(安徽-阜阳)
提问时间:2013-05-17 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