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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甲和乙为夫妻关系,乙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甲因体弱多病,由护工丙长期有偿照料生活

甲和乙为夫妻关系,乙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甲因体弱多病,由护工丙长期有偿照料生活 甲和乙为夫妻关系,乙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甲因体弱多病,由护工丙长期有偿照料生活,甲未经乙同意,将与乙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一套房屋(产权证载明所有人为甲)为丙设立居住权,并办理了居住权登记;甲身体康复后搬离此房屋,丙继续在此屋居住,丙又将此房屋出租给丁,租期5年。乙知悉前述事实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甲为丙确立居住权的行为无效。居住权设立后,甲又向戊借款50万,后戊向法院起诉,并诉讼保全该房屋。 问题:1.乙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2.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房屋能否实现债权,为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贵州-安顺)
提问时间:2023-01-03 18:0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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