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碰瓷耍赖的问题
碰瓷耍赖的问题 2012年11月23日晚6点左右,我开一辆货车在路上行驶,一位骑着电动车的女士迎面而来,逆向行驶将电动车卡在我的货车前,并故意找借口(车灯光照她眼睛)辱骂我,不断挑衅滋事,我就跟她讲如果再出口伤人我就要动手了,结果她骂的更凶,当时我就火了,打开车门下了车,原打算吓唬吓唬她,没想到她倒是先动手把我的衣领抓住,当时我气的就给她一个耳光,后来她更疯狂了,骂的更厉害,我的脑子都闷了,又给她一个耳光,但她还是不放手,紧紧抓住我的衣领又一边打电话报警,几分钟后派出所的几位民警过来了,她才松开手,还装作被我打伤要去医院检查,在医院待了7天,花了2000多元,经民警协调我无奈的同意将医疗费付了,她说不行,说要6000元,少一分钱都不行,说要赔偿她的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等。我就说这样的赔偿国家是有法律标准的,还要分清谁对谁错,最终民警没有协调好,把她拘留2天,把我拘留了7天,后来从拘留所出来以后她又向我索要5000元赔偿费,经过中间人说话,我答应把医疗费付了,结果她说不行,还说要法庭上见。
2013年4月26日,这位女士把公安局局长作为被告,把我作为第三人一起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和第三人共同赔偿原告人各项损失6万元。
2013年5月21日开庭,有点急,请好心的律师帮帮忙将这种碰瓷害人的人绳之以法。让原告还我清白,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陈长明(江苏-连云港)
提问时间:2013-05-16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