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取证问题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取证问题 我的遗产继承官司到了比较重要的阶段,我要求进行笔迹鉴定了,笔迹鉴定中心要求提供对比材料,此时我申请法院调取了对比材料,材料大多是90-94年的,但遗嘱是97年的,笔迹鉴定中心因对比材料的时间问题,需要我提供同期的对比材料,经过多次了解,老人在97年和99-01年分别有过签字的东西,分别在医院病历里和邮政储蓄的取款凭单里,现已申请法院调取材料,但我担心的是对方不配合法院,甚至会说没有这个材料,这将如何是好?据我的了解在医疗的相关法规上已经规定了,病历保存的时间是30年,邮政储蓄相关制度中业务凭单保存的时间是15年,2个调取的材料都未超过规定的时间,如果对方不配合法院该如何是好?我的笔迹鉴定就是缺少这2个材料,请律师们帮分析下,给个指导性建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nwei……(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0-07-30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