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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药店的罚款是否合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药店的罚款是否合理?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一个销售经营药品的个体户,由于母亲的长期病痛我就进了点将近两周的针剂(一次性无菌注射器,一次性袋式输液器,还有250ML注射液|)由于没有用完就放在药店里,时间长了就搞忘销毁了,那天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他们给找出来了。他们说了:被他们抓了就等待处罚。事隔两天我就主动给该局写了一份认识书递上去了(我写了进针剂完全是处于自用)。后来他们叫我去配合他们调查,我说没销售是自用的,他们非叫我说是:销售的,不然交给卫生局那样我就更有麻烦了。当时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就按他们说的承认了。今天我又被叫去了让我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签字,当时我拒签可还是叫我签了。他们说是给我最轻的处罚5000多。告知书的最后一句是这样写的2013年5月18日之前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请问我还有可以申辩的机会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董玉红888(四川-广安)
提问时间:2013-05-15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