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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我给女方20万作为彩礼。半年多以前她和我办理了登记结婚并一直共同生活,未育

婚前我给女方20万作为彩礼。半年多以前她和我办理了登记结婚并一直共同生活,未育 婚前我给女方20万作为彩礼。半年多以前她和我办理了登记结婚并一直共同生活,未育。也没有因为彩礼让我生活困难。婚后不久我就不工作了一直在家打游戏,家里的开销两人生活费 旅游费 家具等用品是女方用彩礼钱开销的。现在对方以性格不合为由向我提出离婚。我能否要回彩礼钱?能不能以短婚未育作为要回彩礼的理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0220905BjUk(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22-09-05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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