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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内蒙古xx有限公司(简称金xx构)为我公司的劳务分包公司

本人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内蒙古xx有限公司(简称金xx构)为我公司的劳务分包公司 本人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内蒙古xx有限公司(简称金xx构)为我公司的劳务分包公司。我接到金xx构以我司领导吴总为收件人的一封通知函,此函是经过劳动局王队转发给总包单位周总,周总转给我,我最后转给我司吴总。函件附后。函件里分别对我司和我进行污蔑,尤其最后一条于函件里辱骂我,还污蔑我敲诈勒索挪用劳务安装费费193800元,他们所述内容完全与实际不符。请问我能否起诉?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sk202……(天津)
提问时间:2022-09-05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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