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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

继承法 夫妻双方已离婚,孩子和房产归女方所有,但房产证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为过户。孩子在未成年时,女方死亡,孩子由男方抚养,请问一下:男方对这房产有没有继承权?男方代子女继承的那一部分,男方在无能力抚养子女可不可以卖掉这部分财产?男方卖掉房产后,买房产的人受不受法律的保护?子女如果在年满十八周岁后,为报答男方的养育之恩,自愿以书面的形式将房产赠与男方,起不起法律效力?赠与过程中,书面材料由第三人写,子女签字可不可以?赠与后,子女还可不可以反悔?如果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后,以交换或金钱的形式与男方交换房屋产权,并以书面的形式,这种情况下,子女还可不可以反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jM4285(北京)
提问时间:2010-07-29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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