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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张三借钱给李四二次,其中一次是2009年借5万,有借条,未还,第二次是

张三借钱给李四二次,其中一次是2009年借5万,有借条,未还,第二次是 张三借钱给李四二次,其中一次是2009年借5万,有借条,未还,第二次是2011年11月借4万元,2012年4月还4万,现张三要李四还款,李四以已还4万为由,只愿还1万。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220608l0(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22-06-08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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