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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刚毕业的谢某2017年2月受聘于某外资企业,担任办公室行政文员职务,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刚毕业的谢某2017年2月受聘于某外资企业,担任办公室行政文员职务,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刚毕业的谢某2017年2月受聘于某外资企业,担任办公室行政文员职务,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谢某在工作期间作风懒散,经常迟到早退,工作态度不认真,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多次受到主管的批评和警告,但依然我行我素,不思悔改。2017年12月,单位调整了谢某的工作岗位,安排其担任车间仓库管理员,但谢某在新岗位上依然没有转变工作态度,而且由于粗心大意致使其负责的仓库账目混乱,物品进出无序,而且经常脱离工作岗位,导致仓库物品存取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单位对其教育无效后,于2018年3月以其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做出解除与谢某劳动合同的决定,并与当日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谢某离职后,以企业违反法定程序,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30天通知自己,致使自己不能及时寻找新的工作,丧失工作来源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所在单位承担支付相当于自己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企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谢某是否能够得到赔偿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
提问时间:2022-04-21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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