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与三资办签定农用地租任合同用作耕地,現被当地农业局告知该土地系基本农田,要求乙方复耕
与三资办签定农用地租任合同用作耕地,現被当地农业局告知该土地系基本农田,要求乙方复耕 2019年甲方与当地三资办签定投标地的租任合同,投标地为"农用地",期限10年。 2020年甲方转让乙方,并办理好一切转让手续,包括与当地三资办签定合同转让的手续。合同根据,,,三资办发包给甲方"依法使用"。甲方首年未开耕,次年乙方承包后,用该土地种植果树,2022年被当地农业局告知该土地系基本农田,要求乙方复耕。2020年乙方与甲方沟通,甲方答许可种植果树,并与三资办签定合同转让时也曾提及乙方租该土地目的用于种植果树,期时三资办并未提及该土地为"基本农田"。现乙方从2020年投资至今约140万,因果树的特殊性,需至2022年11月才有第一次收成,现当地农业局要求乙方复耕,并告知乙方属违法种植,政府不会有复耕补助与赔偿。请問,乙方能把当地三资办或甲方告上法庭,赔偿乙方的损失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eng61……(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22-04-11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