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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租赁纠纷。我(甲方)十年前租给乙方基本农田一亩用于农业种植

合同租赁纠纷。我(甲方)十年前租给乙方基本农田一亩用于农业种植 合同租赁纠纷。我(甲方)十年前租给乙方基本农田一亩用于农业种植,中途乙方改变用地性质,用于旅游开发道路硬化。乙方支付我补偿金2万元,当时签订合同未认真阅订。现合同到期,发现合同有“合同解约或到期终止,甲方应退回乙方预支补偿金"条款。请问这合法合规吗?要退还补偿金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全(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6-11-04 11:1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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