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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 父亲与母亲87年离婚时有一套公房,此房是父亲单位所分,离婚时母亲拿走了陪嫁的一些家具电器,房子给了父亲,但双方口头协议今后房子女儿有居住权,百年后此房归女儿。同年父亲就认识了现在的妻子陈某并在当年结婚,陈某也有一套公房单位所分,并且她有2个儿子,和前夫离婚时小儿子跟了自己,在94年公房改革中,父亲买下了陈某的公房(新桥房子),97年8月21日买下了自己原来的公房,但因为买了第一套房,第二套房无钱购买但放弃不买又可惜,所以就问亲戚借了购房款,并说将来等女儿工作了,这钱有女儿还。98年我父亲97年借钱买下来的房子遇到旧房改建, 通过拆迁置换由原来的29.8个平方换得40个平方的房子(实际居住面积),中间相差的面积以优惠价购得,这钱也是父亲带我问亲戚所借,并承诺等我工作后由女儿还款。99年我开始工作,并陆续的用工资还所借房款,在2000年时陈某的儿子要在上海买房子,所以陈某就让父亲把他们所居住的(新桥房子)卖掉给他儿子在上海买房,他们住到我和父亲借款买下来的房子里,因为当时彼此的关系比较好也没有多想,就同意了陈某的做法,父亲与她口头协议这房子将来是女儿的,我们有居住权,陈某也同意,新桥房子卖掉后父亲就打算把现在住的房子过户给我,陈某说将来反正都是你女儿的,过不过户有什么事情,现在还要交税多浪费钱,父亲听了她的话,就没有过户给我,当时陈某对我也不错我想过不过户也没什么,反正大家都知道这房子将来都是给我的,2002我用工资还清了所借房款,2003年我结婚搬出父亲和陈某所居住的房子,2010年陈某忽然向我父亲提出离婚,并要分割现在所居住的房子,我就想问问陈某如果真的和父亲离婚她真的可以得到一半的房产吗?这房子虽然是经过了变更难道这房子就不是父亲的婚前财产了吗?这房子从购买房款到面积的补足房款都是我出的,难道我这钱就白出来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大海111(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0-07-28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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