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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伤案的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人伤案的赔偿问题 去年10月份在崇明发生一起小车和轻骑相撞的案件,11月时两方在交警见证和协调下开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各承担50%事故责任,目前伤者医疗费用为19000元左右,有留存医药费用复印件,且小车车主已经报案,保险公司也介入此人伤事故。去年11月由小车车主先垫付了2万元医药费用,目前事故发生已经半年多,伤者以耳朵没好为由一直拖延解决该事情,小车车主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yh041……(上海)
提问时间:2013-05-10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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