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国家赔偿

行政不作为和行政赔偿vip

行政不作为和行政赔偿 我校是县教育局500万的招商引资项目,2016年开始招生。
1.2018年我校年检被其认定为不合格后,2019年县教育局又无理由拒绝给我校进行年检审核。
2.2021年我们起诉县教育局,判决如下:本院认为:本案中,原告依法向被告上报了2019年年检申请书,被告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给与答复,但被告至今也未履行自己的法

定职责,现依法判决如下: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60日之内对原告申请事项予以答复。教育局给的答复是“2019年已经过了,无法再年检,所以还是不给与年检”。
3.按照民政局的规定,连续两年不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即可吊销《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并且责令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在我们起诉县教育局后不久,民政局正式吊销了我们的登记证书。我们无法再继续办学。也就是说,起诉在前,吊销在后。

请问一,此判决书是否已经认定了县教育局的“行政不作为”?
请问二,能否依据此判决书提起行政赔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h1370……(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22-01-18 10:40
已有1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