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屋预售合同中开发商延期交房90天内违约金为万分之0
房屋预售合同中开发商延期交房90天内违约金为万分之0 我们在虹桥宝龙城交了定金,在查看预售合同时发现,在第十二条中“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0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90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贰中方案追究甲方责任:”第贰种方案是“1.乙方给予甲方90天宽展期。宽展期内,甲方无需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如宽展期届满后甲方仍未将该房屋交付乙方,自第91日至实际交付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而且,第七条还规定“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5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我们许多准业主都认为这两条结合起来,及其不公平,但又束手无措,请问违约金万分之0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我们应该怎样做?如果合法,我们应该如何争取这个合同更加合理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eeeng(上海-青浦区)
提问时间:2013-05-09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