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房屋移交
房屋移交 我父亲下放时,有五间房屋,交给当时房管会(现在的房管局)管理,每月领取租金,领到1975年,房管会在没经我父亲同意,将我家五间房屋卖给,新华书店。直到80年。我父亲回城,没住房,向房管会要,代管的房子,才知道被房管会,此事。便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后经城建局协调,房管会用两间16平方的房子作为赔偿。我父亲没有同意,但是,当时无法居住,就暂时做为居住,期间我父亲,不断向相关部门反映此事,没 有得到合理 的解决方案。我家从住进,房管会两间16平方的房子后,房管会也没向我家讨要房租,直到1994年,房管会将我家告上法庭,理由是我家拖欠14年房租。我家拿出,当时从房管会领取租金和当时五间房屋代管手续,经我县法院一审判决。房管会交还,我父亲下放时,交为代管五间房屋。房管会不服一审判决,后向市中院上诉,中院判决维持原判。判决以一年多了,房管会也没做出合理的赔偿,去找也 不答复一直再拖。
我请教,向我家这样问题,有什么么解决的 办法、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武幼元(安徽-宿州)
提问时间:2013-05-09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