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辞职违约金问题
辞职违约金问题 本人与2009年9月参加工作,单位性质为国企。当时签订了劳动合同实习期半年,见习期三年。
2011年底公司自行出了《青年员工管理意见》以及《青年员工管理补充意见》两份文件.主要内容就是:公司35岁以下员工辞职需要向公司支付在公司所有收入的20%,公司给员工缴纳各类保险的50%。如果不交,公司就不给个人档案。
上班至今已有3年半,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一栏中,要求我手写“乙方在合同期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按公司《青年员工管理意见》和《青年员工管理补充意见》处理”。
我想咨询两个问题:
1、公司自行出的《青年员工管理意见》和《青年员工管理补充意见》这两份文件合法吗??
2、我如果按照公司要求手写上去,并签订此合同。如果有天我要辞职,就真的需要按要求支付在公司所有收入的20%,公司给我缴纳各类保险的50%吗?
谢谢帮忙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lackk……(贵州-遵义)
提问时间:2013-05-08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