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感情纠纷

感情纠纷 我是在大连打工的,与本厂女孩处对象,一直很好,回老家铁岭准备结婚,而且有了孩子。女孩17周岁,我22岁。现在我俩因为感情不和而分手。可她家向我要1万元精神损失费。我想问一下,这合乎法律法规吗?我们是自愿在一起的。她家是不是想讹人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快乐阿达(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0-07-27 22:4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