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药物过敏院方与病人哪方责任大
药物过敏院方与病人哪方责任大 我母亲因感冒住院,在A医院住了一天,在打针的过程中发现身上全身上下起了米饭般大小的紫色的痘痘,在我家属及时的看护下要求院方换药,在院方换药后,我母亲感觉呼气困难,并且打了氧气,经过数十分钟后还无好转的迹象,于是,我们便申请转院,在转到B医院时,医院说这样不敢接受,于是便住进了ICU加护病房,在治疗期间,医生发现我母亲呼气困难,便进行检查,发现我母亲的扁桃体肥大,院方建议我母亲动手术将其拿下,同时在住院治疗期间,我母亲身上的紫色痘痘明显退去,院方要求我母亲以后不能吃腥辣的东西,并且吃了就范过敏,在B医院住了数天后,我母亲的病情明显好转,但是扁桃体还是没有怎么太好转,在B医院住院6天后,我母亲出院了,并且经B医院诊断是“药物过敏,药疹”,出院后的次日,我母亲拿着B医院的诊断书去A医院协调,在与A医院协调期间,院方表示“不愿承担任何责任,还说这是病人自身的原因才导致过敏的现象,这种药物是不需要做试敏的,过敏纯属病人自身问题”我想问一下,这种状况院方需不需要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0176……(吉林-辽源)
提问时间:2013-05-08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