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退休老人的居住意愿能否达成
退休老人的居住意愿能否达成 一位77岁的退休老人育有四个子女,其中:一个儿子,三个女儿。老人与儿子感情较淡,儿媳又不说理,所以老人很少跟儿子一起生活,由三个女儿轮流照顾。
老人工资自93年退休后一直由大女儿领取,且由大女儿掌管。老人退休后为大女儿做药铺生意(老人的儿子是乡村医生)多年。
因为大女儿掌管老人退休工资多年并让老人为自己开药铺生意,目前导致老娘回不到老家的儿子跟前,叶落归根要成了泡影,百年后事无法处理。
目前,老人手下既无钱又无房。原因有三:一是20年前老人想在县城购买平房,大女儿告诉老人说不用买,还没你的房住,机会错过;二是老人在帮大女儿开药铺期间,大女儿盖陪房曾口头许诺给老人,现在否认陪房给老人盖的(老人提要工资,大女儿说老人没添一分钱,与老人没有关系);三是93年退休后一直由大女儿领取,自己的退休金掌握不到。
老人想从大女儿手中要回自己的工资,大女儿心生不悦,仅想拿很少退休金应酬老人,老人老实一辈子,实在是太委屈了。不但如此,大女儿还蛮不讲理地说把钱给了老娘,管了老娘多年(实际是三个女儿轮流照顾),如此对待自己的老娘,不知还有没有天理,让人着实费解
老人身体健康有能力时主要为了大女儿,与儿子的矛盾也主要由大女儿引起,现在大女儿想推给其他姊妹不管,脚底抹油不摊事实在令人气愤。
情况大致就是这些,目前老人有一心愿,就是我管的谁多我就想跟着谁,管了你老大我就跟着你老大,这种想法不知现实不现实,法律能否支持老人的这种想法。请贵人予以答复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ynkb(河北-衡水)
提问时间:2013-05-08 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