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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工资组成是基本工资(2100)+绩效工资(1400)+餐

公司工资组成是基本工资(2100)+绩效工资(1400)+餐 公司工资组成是基本工资(2100)+绩效工资(1400)+餐补(每天10块)+交通补(每天10块)+岗位薪资(每月300)
基本工资核算时间是当月1号至当月30号
绩效的基本工作量是100%,按实际工作量核算,达到则按1.0算,未达到则按实际工作量算,例0.8或0.9之类,绩效工资则是按基数乘以这个数字,例1400*0.8  完成则是1400*1   绩效工作量的核算时间是上月26号到当月25号
本人9月27号到9月30号请假4天,公司核算工资是按照下面这个公式核算合理吗
基本薪资+绩效工资+岗位薪资总和除以应出勤天数乘请假天数(当月绩效是从8.26-9.25号核算的,我是达到工作量了的) 按照这种算法就是把我的工作量的钱  即绩效的钱已经扣除了
但是到核算10月份工资的时候,我的工作量核算时间是从9.26-10.25   也就是说,我想要让我的绩效完成率是100%的话,就必须把27-30号的工作量补起来,但是在上个月,那个钱已经扣过一遍了,这样是不是不合理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湖北)
提问时间:2021-10-13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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