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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摊位转让纠纷,求解决

商场摊位转让纠纷,求解决 1、事件经过:
甲方将商场摊位转让给乙方,甲方和商场签订的合同是允许转让,商场也同意在房租到期后同乙方续签租赁合同。
但是商场不同意乙方续签合同后继续转让,现在乙方以此为理由要求甲方退还转让费用,并且不支付剩余的转让费用。
甲方在收取乙方前期转让费用时,给乙方出具的是收条,收条内容如下:甲方今收到乙方商场摊位转让为XXX元,乙方未付转让费XXX元。 收款人:XXX;并没有注明:乙方和商场续租后,商场允许乙方可以转让。
甲乙双方是在2013年4月24日进行的转让,甲方在4月24日出具转让收据后就将商场摊位交付乙方经营,商场方同意在房租到期后续租给乙方,乙方也正常经营至5月5日,现在乙方以商场续租后乙方不可以转让为由,撤出摊位内货物,要求甲方退还转让费用,并且不支付剩余的转让费用。
2、求解决问题:
A、乙方现在要求甲方退还转让费,否则起诉,请问:甲方需要承担责任吗?如果承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B、乙方拒绝支付剩余的转让费用,甲方能够起诉乙方吗?
C、乙方撤出货物,影响商场形象,超过3日后,商场有权收回摊位经营权,
在乙方还没有和商场签订续租合同时,如果摊位被商场收回(注:商场收回后,甲乙双方都不再有经营权)乙方又拒绝支付甲方剩余转让费,甲方将有经济损失,这个时候甲方可以起诉乙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uohui……(新疆-巴音郭楞)
提问时间:2013-05-07 12:3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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