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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摊位转让纠纷   求解决

摊位转让纠纷   求解决 我与2012年4月份转让了甲方在农贸市场一份卖猪肉摊位,(甲方:吴女士   乙方:我)甲方想我收取转让费用2万元左右,这里2万元包括:2个月的月租费用(由于此摊位6月份到期,其租金是一年一付制,到时须再交另一年的租金)、与市场签订的租赁押金1000元、还有由于卖的是品牌猪肉,所以与品牌公司签订的销售猪肉合同押金1500元,最后就是一些工具配置的费用。当时支付这些费用并无任何转让合同和收据等,只是把与市场签订的租赁合同和与品牌公司签订的销售猪肉的合同给了乙方(我),目前6月底到期乙方已不再租赁此摊位,故与市场签订的租赁押金1000元已退还,我已经拿到。但是与品牌公司签订销售猪肉的合同是甲方与品牌公司签订的,我应该怎么要或者向谁要这1500元押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贤武49(上海-宝山区)
提问时间:2012-06-22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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