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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买卖农村房屋判决无效后的经济赔偿

买卖农村房屋判决无效后的经济赔偿 我2002年买了一个农村小院,现在对方已经把我起诉到法院,估计判决合同无效,问题是我怎么向对方要赔偿.现在海淀法院在网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内容大概是买卖双方享受土地增值款买方占七成,卖方占三成.我不懂得这三、七成怎么分?这土地增值是怎么算的?我原来给他那25万元买房款是不是还要还给我?假如现在这房子评估价150万元,他占三成也就是45万元,我要房子我再给他25万元。如果房子归他是不是他给我105万元我把房子还给他就行了。请您给我解释一下。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lr(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0-07-27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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