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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我去年10月多份进的公司,入职时公司要求个人找一个本市担保人,我找了家住乌市的一个朋友做的担保,此外再无办理任何入职手续,至今也没签订劳动和同和缴纳社保,我现在想辞职,公司说除了要提前一个月交辞职报告外,还必须等到公司招上人之后我才能走,我想入职时都没走正规程序,辞职时却要这么麻烦,我想直接就走,可又担心拿不到我上个月的工资,我们是这个月的工资要下个月底拿,等于压了一个月,根公司商量后,公司就在我原来工资的基础上多加了150元钱,我觉得这样很不合理,工资也是直接打我邮政卡上的,此外无任何其它凭据,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我的权利(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0-07-27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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