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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江西省萍乡市杀人命案

江西省萍乡市杀人命案 因2009年农历2月15日的杀人命案,判决人民币121535.9元,限一个月内付清,杀人凶手带有精神病判无期徒刑,目前得到法院的判决只是一张纸。请向尊敬的各位律师咨询。
现已申请执行局,但是执行局给我的说法是判决是他老婆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现已她老婆已经60岁的人了,执行局说她没有钱,不管她儿女的事。请问赵律师我该怎么办?
这件事出现在我家是很不幸,我还是刚满20岁,家中奶奶是个双目失明的人,瘫痪在床,还有一个16岁的妹妹智力残疾。爸爸的身体也不好,经常生病在床。我不懂法律,只有向社会的好心人咨询求问。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g95742……(江西-萍乡)
提问时间:2010-07-27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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