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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维权

劳务工维权 我是一名劳务工,家住在汕头,在一家上市公司的区域分公司的机关管理部门工作,一开始是跟区域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来由于省公司政策改变,改成与区域分公司单位所在地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合同,再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区域公司工作,至今已经有六年,本人合同期要到2011年12月份才到期。今年五月份,由于省公司下达改革政策,原来的区域公司拆分成多家地市公司,受此影响,原来人员被划分到各家市公司,我也被划到新组建的市公司里。由于跨市,原劳务公司在我现工作城市无法进行代理,省公司要求我要先与劳务公司辞职,然后再到新公司的劳务公司进行代理,这样,我的住房公积金、社保及医保等将参照新公司所在地标准进行投交,现工作地与我原先所在地社平工资水平差距较大,我不同意这种方式,不愿意辞职后改签。另一方面,省公司不愿意给我终止劳动合同补偿,劳务公司将不与我终止合同,这样准备对我进行岗位调整,如果我不愿意到新岗位工作,哪么他们就会以不接受岗位分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迫使我自动辞职,这样就不用给我补偿金。我的问题是,一、原区域公司是用工单位,新设公司也是用工单位,我的合同期未满,将我划分到新设公司是否合理,是否属于用工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的范畴?二、由于之前是与派遣到区域分公司的,如果我不同意省公司让我辞职改签的方案,新公司是否有权力调整我的岗位?三、我能否要求劳务公司与我终止劳动合同,领取补偿金?四、我能否根据用工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这条规定,重新回到原公司?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劳务工(广东-汕头)
提问时间:2010-07-27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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