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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来赔偿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来赔偿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来赔偿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 为一千元。
食品已食用后造成消费者损伤,但是食品已经食用或扔掉,并无剩余食品作为证据,应当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四川-资阳)
提问时间:2021-08-0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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