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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请问,前几天我在酒店休息室接待领导的时候,被人冤枉偷了他的手机,因为当时就我们几个人在场,他查了监控只能证明我在休息室呆过,根本没证明我偷了他的手机,他们报了110,是否一报110就算立案,为什么每次找我做口供的时候,原告方都不去,我怎么才能证明我的清白,因为我确实没偷他的手机,结案的时候是否双方当事人都要参加。当时他说他手机丢了我没在意,因为我没拿他的手机,当过了一会儿我从领导房间下来的时候他拉着警察,说我偷了他的手机,如果查清了我没偷他的手机,他这算不算是对我的人身伤害,我要求他赔礼道歉算不算过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赵磊磊(新疆-克拉玛依)
提问时间:2010-07-26 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