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交通事故

免费提供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不承担第三方民事赔偿责任

免费提供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不承担第三方民事赔偿责任 市水利局安排A单位王某和B单位李某乘C单位(A、B、C都是市水利局下属)免费提供的车辆参加防汛安全检查发生交通事故,C单位车辆全责,A单位王某受伤,经鉴定为伤残7级。王某在得到A提供的工伤赔偿后,现又把C作为第三方提出民事赔偿要求。经咨询市人劳社保局工伤保险处领导和专家,A、B、C都是市水利局下属单位,被安排开展同一项工作,C单位只是提供了交通工具,而且不是收费的租用,因此不是第三方责任人,A、B、C都是第二方,造成王某受伤的第三方应当是与王某乘座车辆相撞的对方车辆。但在咨询相关法律人士时也有认为王某和A、B、C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对第三方的认定存在分歧。请问:在本案中第三方责任人该如何认定?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yn900……(重庆-渝北)
提问时间:2013-05-03 23:2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