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试用期内16号(周五)提出离职,老板要求工作到21号(周三)才可以走人

试用期内16号(周五)提出离职,老板要求工作到21号(周三)才可以走人 试用期内16号(周五)提出离职,老板要求工作到21号(周三)才可以走人,如果我不去上班算我旷工,并称要发函给我,要求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请问是否合法?试用期离职的三天算16号吗?并且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只写明了试用期期限,工资也只写了按照最低标准,其他并未填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21-07-16 19:44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