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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因用人方改变原有待遇,员工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可以得到相应赔偿?

因用人方改变原有待遇,员工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可以得到相应赔偿? 本人2010年5月18日签订2年劳动合同,2012年5月19日续签1年,至2013年5月19日合同到期。但因为用人单位新政策为管理人员法定假日不予合法待遇,既没有加班工资,又没有时候补偿休假,故本人不能接受此项待遇的前提下不予续签劳动合同。在这样的情况下,本人是否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onath……(浙江-舟山)
提问时间:2013-05-03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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