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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居住的老宅村里有权收回吗
不再居住的老宅村里有权收回吗 因为修建铁路要从我们村里经过,恰好跨越我家的老宅,村委说我家已经不居住老宅了,要收回,这样村委就可以得到土地赔偿金。迄今为止,我们已经不在老宅居住20余年,难道这样它们就可以完全收回,却跟我们家一点关系都没有了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uuH3402(河南-安阳)
提问时间:2010-07-26 14:38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赵帅印律师
2010-07-26 14:59
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只要没人住,村里是有权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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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0-07-26 17:45
如果你们只有这一个宅基地,就是没有居住也是应该得到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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