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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费年限问题

医保缴费年限问题 2007年下岗,2010年退休,当时按珲春医保局要求补缴了11年的医保费(总年限按20年计算的,当时医保负责人说:如果现在不一次缴齐以后不能补缴,只能每年按以后的缴费标准按年度交。)可最近和我同年退休的当时没一次性补缴的同事得到通知:还按当年退休时的缴费标准总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补缴了不足年限的金额,请问律师:多收我的5年医保费是否应退还?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hengu……(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5-02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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