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国有企业,河北承德,2007年宣告破产,我们提前退休,差4年医保缴费年限,
按照国务院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了医保的人员不能退保。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无论其以后是否接续保险关系,医保个人账户都予保留直至本人退休。
依法破产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的政策规定,要为职工依法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才能进入破产程序。不存在支付给职工一次性医疗费的问题,破产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人可以继续缴费参保,也可在再就业后接续参保,参保年限前后连续计算。
企业破产前已退休的职工,一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破产后退休的职工,应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按当地政府规定补足一定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