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分析下列案存在哪些法律责任,责任主体有哪些?以上分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分析下列案存在哪些法律责任,责任主体有哪些?以上分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15年4月3日上午,张某接到浦发银行信用卡部的催收电话,被银行告知其女儿叶某名下一张尾号8326的信用卡已透支5万余元并逾期未还,现叶某预留在信用卡申领单上的电话已经停机。所以银行方面通过预留的关系人电话联系上张某,希望其能将此情况转告女儿叶某,并敦促其及时还款。
叶某从母亲处得知此事后,非常纳闷。因为她手上根本就没有一张尾号8326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但很快,她想起了一件事。
原来在2015年初的时候,叶某在一家诊所挂针时,有一个陌生男子在诊所发名片,名片上称可以代办各大银行高透支额度信用卡。当时叶某并没有太在意,有一次和朋友在外吃饭结账时想到如果有一张高额度的透支卡,还是挺好的。由于叶某在本地没有稳定的高收入或者房产等资产,办理高额度信用卡是很难的,于是叶某拨通了那个陌生男子的电话。
双方约定见面后,那个男子提出两个条件:1、必须收取透支额度10%的代办费,待信用卡申领下来以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2、在银行的信用卡持卡人联系电话一栏中,必须留这个陌生男子的电话号码。对于上述两个条件,叶某对第二个条件提出了质疑,陌生男子告诉她,只有这样该男子才能掌握信用卡的办理进度,及时将卡掌握在自己手里。如果预留叶某的电话号码,叶某直接取走了信用卡,该男子就拿不到那10%的代办费了。这个理由似乎也说的过去,叶某没多想就答应了。
数日后,陌生男子伪造了用人单位收入证明等资料,带着叶某去浦发银行找信用卡业务员袁某,填表申领信用卡。临走时,男子告诉叶某,如果顺利的话,半个月就会和她联系,将信用卡给她。万一如果银行查到证明有问题没有办理成功的话,则分文不取。
2个来月过去了,叶某一直没有接到陌生男子的通知,她以为是信用卡没有申请成功,加上春节将近,回了老家就把这个事给忘记了。直到4月份,接到银行通知的叶某才记起此事。
报案后,警方通过陌生男子手机机主信息、信用卡消费清单分析,很快就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收到叶某信用卡后,擅自利用叶某的身份(叶某填写的申请表信息已经被陈某拍照)和预留电话开通了信用卡,并在一家二手机回收店的pos机上分三次刷卡消费(非法套现)5万元的犯罪事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lagma……(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21-06-02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