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这样的情况算遗弃家庭成员吗?
这样的情况算遗弃家庭成员吗? 我和丈夫2011年结婚,当年生下一个女儿,我就在带孩子,去年年底时发现又怀孕了,我们因为一些锁事吵架、我一气之下跑回娘家了,当时想离婚,也跟他说了,后来在娘家人劝说下又不想离婚,但后来他却要求离婚,理由是性格不合。之前他有时会拿钱回家。但自从我回娘家以后、他再也没给过钱给我。我和他爸妈生活在一起,过年的时候他妈从他那里要了三千块钱给了我,后来他就说不要这个家了,并且换了工作。以前我以为我们还没到离婚的程度,但是前几天我看到他在我回娘家和别的女人写的一些东西,知道他出轨了。但这时肚子里的孩子也不能流产了。他说他不会对这个孩子负责任。并且这一年都不会回家。我想请问下我能不能告他遗弃家庭成员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玲/翩迁(江西-九江)
提问时间:2013-04-30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