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我签订的《XX市事业单位合同》规定5年服务期,今年第三年,还差2年

我签订的《XX市事业单位合同》规定5年服务期,今年第三年,还差2年 我签订的《XX市事业单位合同》规定5年服务期,今年第三年,还差2年。服务期未满需要每月赔偿一定金额。现在即将去攻读研究生硕士全日制学位,遂提出解聘,需要赔偿2年的违约金吗?但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里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包括(1)试用期内(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4)依法服兵役。所以我这情形是属于第(2)种,还需要赔偿违约金吗?只是我签订的《XX市事业单位合同》没有这条,还可以适用吗?或者我国有哪些相关政策或法律适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
提问时间:2021-05-10 22:1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