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签订的《XX市事业单位合同》规定5年服务期,今年第三年,还差2年
我签订的《XX市事业单位合同》规定5年服务期,今年第三年,还差2年 我签订的《XX市事业单位合同》规定5年服务期,今年第三年,还差2年。服务期未满需要每月赔偿一定金额。现在即将去攻读研究生硕士全日制学位,遂提出解聘,需要赔偿2年的违约金吗?但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里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包括(1)试用期内(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4)依法服兵役。所以我这情形是属于第(2)种,还需要赔偿违约金吗?只是我签订的《XX市事业单位合同》没有这条,还可以适用吗?或者我国有哪些相关政策或法律适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
提问时间:2021-05-10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