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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奶粉限购令的刑法的法律分析

关于香港奶粉限购令的刑法的法律分析 香港政府颁布的《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禁止任何人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除非该人士已获发出口许可证。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港币5000元及监禁2年。请对香港政府该规定,进行刑法的法理分析,并谈谈你们的看法。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paulin……(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3-04-29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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