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小孩被电击死亡
小孩被电击死亡 本人来自江西,在福建石狮市服饰有限公司务工。暑假期间接小孩(四岁零二个月)来身边,因工作需要不能带小孩子到车间,所以吧小孩一个人留在公司宿舍,因小孩不懂事,把门锁插入电板孔内被电击死亡。而宿舍电力措施装有电路断路阀门,但是在小孩被电击伤死亡的情况下,电路阀门并没有跳闸导致小孩被电击死亡;请问我所在的公司是否承担主要责任;责任性质如何?按国家法律法规宪法原则的情况下因赔偿多少?本人所在的公司宿舍是(物业公司)的。因为宿舍的水电费是物业公司收;在以上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是否承担部分责任及赔偿,责任如何?赔偿应赔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查龙新(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0-07-25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