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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拆迁安置补偿的合同

拆迁安置补偿的合同 2007年我与开发商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该开发商是挂靠在一有资质的开发公司名下)合同中约定以实物进行补偿,且位置固定,面积固定,双方互不找差。合同约定2008年12月31日交房,如果逾期交房,每晚一天支付营业损失300元。现该房屋已建成,但面积却超出合同约的面积的33.21%,该开发商让我支付多出面积的房款,并且该房屋的地下室入口在我屋内,该开发商却要将其另售他人,该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无效,我应如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2325……(内蒙古-兴安盟)
提问时间:2010-07-25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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