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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聘我时说无责底薪3000包含300全勤+提成。试用期7天
公司招聘我时说无责底薪3000包含300全勤+提成。试用期7天 公司招聘我时说无责底薪3000包含300全勤+提成。试用期7天,7天内因自己的原因离职,这7天是不给工资的。从16入职到29号去前台离职时,想留卡号发工资,前台告知我没有工作满一个月,七天工资是没有的,只有2天工资,核算麻烦,还不如不要,与招聘我时说的不符。后于老板交涉,又告知我没开单,所以要扣1500工资,核算下来为一天50,与当时说的无责底薪不符。且与我所算工资差950。在职期间也未与我签订合同,打卡等事情。本人去劳动仲裁后,劳动局与之调解,公司联系我说按照我的核算工资方式不可能。问是我核算有问题还是他们说的算。若劳动仲裁立案,要请律师,我应继续下去吗?要支付多少钱?还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胡萝贝(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21-03-31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