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企业以只生产不销售的理由否认有经营地,并否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该怎么办?
企业以只生产不销售的理由否认有经营地,并否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该怎么办? 由于企业驻广州的经营地点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及拖欠几个月的薪资而发生的劳资纠纷;目前企业“以该企业以属于生产企业不带销售的理由,不承认有经营地,从而否认员工的劳动关系,并且说员工伪造证据;及如果员工是企业员工,那么企业总部在外地,广州仲裁办没有管辖权,不能在广州审议。”请问各位有经验的律师们,我该怎么办? 我所工作的地点是企业驻广州的经营地,是以企业的名义招聘进公司的,工资是企业(总公司)财务以私人名义汇款,且企业一直没有跟员工办理任何入职手续,只有离职交接表(没有公章只有经营地的总经理签名,但知道该总经理的社保及工资是由总公司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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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yan_ya……(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4-26 08:56